文號:青體字〔2022〕63號
發(fā)布時間:2022年10月26日
青島市體育局 青島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(fā)《青島市獲評省級精品體育賽事獎勵實施細則》的通知
各有關單位:
現(xiàn)將《青島市獲評省級精品體育賽事獎勵實施細則》予以印發(fā)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青島市體育局 青島市財政局
2022年10月26日
青島市獲評省級精品體育賽事獎勵實施細則
為進一步落實《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(chǎn)業(yè)高質(zhì)量發(fā)展的實施意見》(青政辦字〔2021〕1號)關于“對獲評省級以上精品(標牌)體育賽事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,年度總額不超過200萬元”要求,加快推動我市體育競賽表演業(yè)發(fā)展,挖掘、培育一批在國內(nèi)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品牌體育賽事,特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一、基本原則
(一)分類原則
以省級體育賽事獎項含金量為依據(jù),劃分兩個類別,將山東省精品體育賽事“十大高端”“十大自主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”“十大路跑類”等獎項劃為A類,適當提高獎勵權(quán)重,該類別按名次進行獎勵,名次參照山東省體育局公布的各獎項排名。將其他山東省精品體育賽事“特別獎”“特色獎”等獎項劃為B類,適當降低獎勵權(quán)重,該類別獎勵金額不參考排名。
(二)獎勵原則
1.由政府全資主(承)辦的獲獎賽事,不予獎勵。
2.由政府主導、聯(lián)合社會力量共同主(承)辦的獲獎賽事,獎勵原則如下:社會力量出資金額不少于政府出資金額的,按規(guī)定標準予以獎勵;社會力量出資金額少于政府出資金額的,不予獎勵。
3.由社會力量主導、主(承)辦的獲獎賽事,不論是否得到政府資金扶持,均按規(guī)定標準予以獎勵。
二、獎勵標準
(一)A類賽事。排名第1名至第3名的,每項賽事獎勵50萬元;排名第4名至第6名的,每項賽事獎勵40萬元;排名第7名至第10名的,每項賽事獎勵30萬元。
(二)B類賽事。每項賽事獎勵20萬元。
(三)其他。若所有賽事獎金合計小于等于200萬元,則按照以上標準兌現(xiàn)獎勵;若所有賽事獎金合計大于200萬元,則按照以下公式對獎金進行相應比例縮減后確定金額:
(萬元)
對于不能取整的獎勵金額,精確到小數(shù)點后兩位。
三、附則
(一)本細則由市體育局、市財政局負責解釋。
(二)本細則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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